• 投标保证保函
  • 在担保期间内,投保人参加被担保人依法开展的招标项目的投标竞争过程中,因下列情 形给被担保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被担保人可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担保人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 在担保金额内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 投保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 中标后,投保人无正当理由不与被担保人订立合同的

    3. 中标后,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向被担保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4. 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5. 投保人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6.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投标实质性违约情形。

  • 履约保证保函
  • 适用于合同履约环节,可替代履约保证金

     

    在担保期间内,若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合同(供货或采购合同、监理合同、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约定的义务,给被担保人造成直接损失的,担保人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以担保单所载的 担保金额为限,对被担保人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支付保函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保证担保、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证担保、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担保

    鉴于被担保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向投保人支付工程项目的预付款,用于工程项目的营运和购买材料,投保人承诺按约定返还该预付款全额或以该预付款冲抵被担保人应支付给投保人的工程款后的余额。若投保人违反前述约定,担保人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以担保单所载的担保金额为限,对被担保人遭受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 投保人未按照与被担保人的约定支付工资的;

    2. 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 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4.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定支付加班工资的;

    5. 侵害被担保人依法享有的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 工程质量保函
  • 在担保期间内,担保合同明细表中载明的被担保项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潜在质量缺陷发生下列担保事故造成被担保项目物质损坏,依法应由被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担保人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置的费用:

     

    1. 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整体或局部倒塌;

    2. 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整体倾斜或不均匀沉降程度超过设计规范允许值;

    3. 主体结构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4. 阳台、雨蓬、挑檐等悬挑构件和外墙面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

    5. 外墙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脱落、开裂、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