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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函
- 2022-06-22主营业务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担保
即将开工项目、在建项目、即将完工项目均可投保
投 保 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
被担保人: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法人单位
权 利 人:具有经营权、管理权或所有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担保责任:在担保期间内,担保合同明细表中载明的被担保项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潜在质量缺陷发生下列担保事故造成被担保项目物质损坏,依法应由被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担保人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置的费用:
1. 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整体或局部倒塌;
2. 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整体倾斜或不均匀沉降程度超过设计规范允许值;
3. 主体结构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4. 阳台、雨蓬、挑檐等悬挑构件和外墙面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
5. 外墙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脱落、开裂、破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量维修保证担保
投 保 人:工程发包方
被担保人:工程承包方
担保责任:在担保期间内,投保人未按照与被担保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维修义务,给被担保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视为担保事故发生,被担保人可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担保人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金额内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