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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保函
- 2022-06-21主营业务
适用于招投标环节,可替代投标保证金
投 保 人:投标单位(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服务等)
被担保人:招标单位
担保责任:在担保期间内,投保人参加被担保人依法开展的招标项目的投标竞争过程中,因下列情形给被担保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被担保人可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担保人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金额内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 投保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 中标后,投保人无正当理由不与被担保人订立合同的;
3. 中标后,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向被担保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4. 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5. 投保人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6.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投标实质性违约情形。